2011年,艾溪湖管理处广阳村村民委员会就应付申请人胡某建校工程款,时过近7年,仍有54万余元未付清……
5月17日16时,中国江西网记者跟随南昌市高新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周丽华来到艾溪湖管理处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法院工作人员的介入让申请人胡某看到了收回欠款的希望。
历时7年涉事村委会未付清工程款
中国江西网记者来到艾溪湖管理处了解到,2011年5月1日,胡某承接了村委会幼儿园综合楼及附属工程并使用至今,但工程款却迟迟没有收到。
2016年经南昌高新法院调解,广阳村委会于2018年3月30日前支付胡某2409270.2元。2018年4月18日,胡某来南昌高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广阳村委会尚有541913.15元未支付给胡某。
周丽华告诉记者,根据法院调查了解到,胡某自2012年租用了广阳村集体房屋,所欠租金有54万多元,广阳村委会未收取胡某租金,因此留置其未结工程款54万余元。胡某辩称租用村集体房屋的租金费用应折抵240余万工程款的利息部分,因此广阳村委会不应扣押其工程款。
“希望法院再给一周时间达成和解”
现场,申请人胡某并没出现而是由哥哥胡某某代理,胡某某表示,之前有要和解的迹象,但双方在费用额多少上又出现分歧。
“我希望你们站在对方的角度出发思考,如果这么僵持下去只有对峙公堂,到时对谁都没有好处。”周丽华说。此外,周丽华从法律层面释明原、被告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结合案情适时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劝解双方应围绕工程款进行商讨。
“我知道大家都有难处,但是我回去也会给弟弟做工作,希望法院再给一周时间达成和解。”胡某某说。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尽释纷争,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若胡某未与广阳村委会达成和解,广阳村委会在支付执行款后将对胡某另行起诉。本来争吵了7年的事情,只用了1天就以调解方式使双方握手言和,从调解室出来的胡某某笑着说:“法院的办事效率真的只能用又好又快来形容了。”
周丽华 徐升声 记者吴际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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