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湘东区法院化解了一起要求支付抚养费的执行案件,在法官的努力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各退一步,一对离婚夫妇相互之间的抱怨偏见得到彻底化解。
据了解,申请人罗某佳、罗某华与被执行人刘某抚养费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由刘某每个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但刘某并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罗某作为两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后,法院依法送达了相关执行材料并告知刘某不履行义务将依法对她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甚至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刘某收到材料后,通过微信支付了几次生活费。5月7日,刘某主动来到法院,跟法官陈述她与罗某之间的婚姻情况及通过微信支付生活费给两子女的事实,并哭诉不是不愿意支付,而是每月2000元的抚养费对她这个无固定收入的人而言确实压力过大,无力承受。
同时,因为承办法官在立案后就到了刘某娘家了解情况,走访了当地村委会和刘某父母亲、邻居,了解到刘某远嫁吉安某县,罗某家境还可以,只是双方因性格不合导致离婚。而刘某现在镇上鞋厂上班,平均月收入不到3000元,每月支付2000元的抚养费确实有困难。针对这个情况,承办法官拨通了罗某的电话,告诉他刘某的现状。刘某在电话中表示知道刘某生活也不容易,之所以要求她承担抚养费是对当时离婚一事还心存介蒂,觉得刘某不能容忍他一些缺点。罗某明确表示放弃申请执行,只希望刘某记得远在吉安有她的子女。
最后,在法官的见证下,刘某跟罗某通过电话进行了推心置腹的交流。双方都表示要忘记过往的不如意,消除彼此心中的介蒂,以子女为纽带,离婚了照样以朋友身份相待。刘某表示,罗某虽然已经放弃对她的强制执行申请,但她一定会尽自己作为母亲的责任,跟子女保持良好的亲子关系,并且尽自己最大努力承担子女的成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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