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芦溪县人民法院恢复执行一起十年老案,向第三方芦溪县某建筑公司发出通知书,要求支付被执行人享有的到期债权11万元,并成功执行到位。
2008年7月始,易某在吴某处购买钢筋用于自己承包的建筑工地,经双方结算,易某共欠吴某货款8万元。易某工程因故亏损,拖欠吴某的钢筋款无法偿还,吴某催收无果后走上了法律途径。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因被执行人易某承包工程亏损,欠下不少外债,已无力还债,案件中止执行。今年3月,易某向该院申请恢复执行,并提出易某在芦溪县某建筑公司享有11万元的到期债权这一线索。执行法官核实后,依法向该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并联系其负责人要求其履行到期债权11万元。该公司负责人对法院要求其履行义务仍然拒之不理。
“如对到期债权有异议,可向法院提出,逾期未提异议又不履行的将被强制执行。”当执行法官告知被执行人易某拒不履行可能会被强制执行的后果后,该公司主动支付了11万元,吴某与易某也达成和解协议,共计8万元货款本金和3万元利息,案件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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