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东区法院执行局快速执结了一起申请人要求支付抚养费的案件,从立案到执行完毕仅用了半个月时间,深受申请人的夸赞。
申请人潘某与被执行人赖某于2016年12月3日经法院主持调解离婚,协议婚生女儿由申请人潘某抚养,被执行人赖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但在离婚后,被执行人在支付了两个月的抚养费后就不再支付。于是潘某便向法院强制执行,要求赖某支付所欠的6000元抚养费。
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发现被执行人赖某电话经常无法联系,从其娘家多方打探了解到赖某在福建省务工,因白天要上班从而无法接打电话。为了尽快将案件执行到位,承办法官通过邮寄方式向其送达了相关执行材料,并通过短信和其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到赖某之所以没有按时支付抚养费是因为申请人潘某不是很愿意让赖某与女儿通电话微信视频聊天,赖某认为潘某的行为损害了她探望女儿的权利,并担心女儿从此会跟他越来越陌生以至于长大后不会认她这个母亲。于是,赖某心理上就慢慢的心存芥蒂,从而不愿意及时支付抚养费了。
对此,执行法官从法律从情理等角度对其进行开导,告诉她支持抚养费是为人父母的法定义务,要多跟女儿保持联系交流,使其继续享有母爱。
同时,执行法官严厉批评了申请人潘某不让女儿跟母亲赖某联系交流的行为,要求其积极配合她们母女交流沟通,保障赖某正当的探望权利。经过开导,申请人潘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以后一定积极配合赖某探望女儿,赖某也认识到自己不及时支持抚养费是不对的,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了所欠的6000元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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