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靖安县法院执行法官不断发力,对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加大执行力度,连本带息执行到了被执行人金某27786元,顺利维护申请人熊某的合法权益。
记者了解到,熊某与金某原系朋友关系。2013年8月,金某因资金周转向熊某借款20000元,承诺在月底偿还。碍于朋友关系,熊某将款项交给了金某,金某向熊某出具借条一份,并未约定借款利息。借款到期后,金某一直借故不还,熊某也很是无奈,不得已只得向法院起诉,要求金某偿还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
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金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熊某借款20000元,并按年利率6.15%从2013年9月1日起向熊某支付利息。因判决生效后,金某一直未偿还,申请人熊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院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金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应的法律文书,但是金某仍置之不理。
5月14日,执行法官依法传唤金某至法院,对其释法明理,告知不履行义务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迫于法律手段的压力,金某将拖欠的20000元及利息7786元交付至法院,本案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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