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东区法院通过对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担保人进行司法拘留,促该起案件最终执结。
据悉,申请执行人萍乡某银行与被执行人张某甲、张某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张某甲欠萍乡某银行借款5万元,已于2015年8月归还本金及利息3万余元,所欠余额2万元于2015年12月30日前全部付清;张某乙对张某甲所欠余额2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调解协议生效后,张某甲、张某乙均未能按时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萍乡某银行遂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张某甲、张某乙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向其释明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被执行人一直以没钱为由拒不执行,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未查找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张某甲甚至玩起了失踪,案件执行一度陷入了僵局。
后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张某乙拘传至法院,耐心向其明法析理,要求其履行法院已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担保责任,被执行人张某乙态度嚣张,拒不提供借款人相关执行线索,且扬言自己仅是担保人,不是实际借款人,拒绝履行担保责任,法院没查到他相关的财产线索,能奈他何。
执行法官见劝说无效,遂决定对张某乙实施司法拘留,在送往看守所的路上,被执行人张某乙见法院动真格了,惧怕拘留牢狱之灾,赶紧电话联系其家人筹钱还款,并向执行法官赔礼道歉,表示之前自己法律意识淡薄,经过这次经历已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法律权威不容挑战,担保有风险,保证需谨慎,保证就要负相应的保证责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后其家属及时将款项还清,促该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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