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不是我借的钱,凭什么要我还?你们法院先去执行他!”5月14日,宁都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执行一起案子时,遇到这样一位当事人。
几年前,郭某曾为崔某担保了一笔5万元的债务,因崔某所办企业经营不善、资不抵债而外逃躲债,债权人王某将崔某与郭某一起诉至法院。宁都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某作为担保人,依法应承担担保责任,遂判决郭某对此5万元借款负连带偿还责任。
判决生效后,执行法官因一直找不到崔某,且经查询崔某也无可供执行财产,只好要求郭某先偿还此款。为此,执行法官多次做郭某思想工作,向其释明法律关系,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但郭某置若罔闻,对法院的传票不予理睬,拒不到庭执行。
因郭某态度恶劣,执行法官只好将郭某拘传至法院。抵达法院后,郭某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不但承认错误,还向执行法官道歉,并承诺马上履行还款义务。鉴于郭某态度恶劣,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法院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郭某也通知家人当即将涉案执行款5万元及1000元罚款送至法院。
法官提醒,担保需谨慎,一旦被担保人到期不还,担保人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所以在担保时,要了解自己所担保的债务情况,清楚被担保人的个人信誉和经济情况,千万不要碍于情面而为他人提供担保。
李振斌 廖安生 记者王晓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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