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这就把钱付过来,能不能尽快把我的名字从失信‘黑名单’中撤掉?”5月15日,被执行人主动来到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交来2万余元执行款。
据悉,2017年7月,安源区法院就戴某与漆某、甘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判决漆某、甘某退还戴某支付的定金2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该判决生效后,因漆某、甘某未自觉履行判决义务,戴某向安源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今年4月,该院受理此案后,经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并无财产线索,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沟通后,被执行人表示自己目前没有钱,无法支付,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执行期间内,被执行人出行发现自己无法购买高铁票,而且在消费过程中发现自己的信用卡无法使用,查询发现原来自己被法院纳入了“黑名单”。迫于法院强制措施的压力下,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并请求法院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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