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芦溪县人民法院用半个月的时间,成功执结两件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肯定。
执行人张某曾与他人合伙经营饭店,向芦溪某房地产公司租赁了两间店铺。期间,廖某、邱某分别购买了张某承租的店铺。后张某因与合伙人王某产生分歧,张某退出合伙经营。
今年初,法院一纸传票将张某传唤到庭,原来是合伙人王某未按时交纳房租导致业主将其告上法庭。经调解,其合伙人承诺会在三月底将拖欠的租金全部支付到位,并愿意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基于对王某的信任,张某签订了调解协议并接收了法院送达的调解书,但后续王某并未按约支付租金,两间店铺的业主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经与张某联系,了解到事情的来龙去脉后,详细地向张某阐明了其中的法律关系,并明确告知张某若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将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可能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考虑到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可能导致的种种不良后果,张某主动来到法院请求与申请人和解。
最终,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分析劝导下,申请人廖某、邱某与被执行人张某一致同意解除租赁合同,并用租赁押金冲抵部分租金,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刘华萍 记者王晓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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