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们知道错了,这是10004.31元执行款,赶紧把我老公放出来吧!”5月3日,家住上犹县寺下镇新圩村的黄女士八点就来到上犹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主动将执行款送到执行法官手中,执行法官遂对其丈夫解除拘留。
何某是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被告人。2016年8月15日,何某因家旁边一块土地的使用权与被害人发生口角,后双方发生打斗,结果何某持菜刀将被害人砍伤,经鉴定,被害人伤情为轻伤二级。后经法院审理,何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10004.31元。但何某2017年8月15日刑满释放后却不见踪影,被害人多次寻找无果后,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立即向被执行人何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但胡某并未按财产报告令报告其财产。执行法官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对胡某名下财产进行调查,也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过走访得知,何某释放后举家外出打工,地址不详,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最近,执行法官据线报获悉何某已回家,遂立即组织警力前往何某家中。执行人员找到了刚到家中的何某并将其带至法院,对其耐心进行明法释理,但何某依然态度强硬,一直以其刚刑满释放,无法适应社会,没有支付能力为由拒绝履行,并认为其行为已经受到刑事处罚故而拒做还款计划。鉴于何某未报告财产且抗拒执行,遂决定依法对何某司法拘留15日。拘留后的第二天,执行法官就接到何某妻子的电话,称何某在拘留所已经自省悔过,愿意履行判决,于是就出现文章开头被执行人妻子前来法院交钱履行的情形。
温强强 记者吴际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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