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吴法官工作有始有终!很让人放心、踏实。”5月7日晚上八时许,申请执行人罗某发短信向靖安法院执行局吴法官表达谢意。
据了解,2009年,罗某因万某不偿还3万元借款向靖安法院提起诉讼。2011年3月24日,靖安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万某未履行法律义务。
此外,2013年8月6日,罗某向法院申请执行,靖安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并向万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并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对万某的财产状况进行了查询,但查无所获,被执行人也称无钱履行,法院只得依法终结该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2017年6月,执行法官获悉万某在靖安县某小区做保安后迅速前往,将万某拘传至靖安法院,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
随后,被执行人哥哥万某某来到法院。执行法官向其说明情况后,其表示愿意替弟弟担保,但提出自己家庭也需要开支,能否分期分批履行还款,申请人罗某表示同意。
2017年10月,执行法官打电话提醒被执行人万某,但万某总是借故不接电话,执行法官只得联系担保人万某某。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申请人顺利收回了第一笔债务7500元及诉讼费。2018年4月23日,执行法官要去外地出差办案,临行前,执行法官仍不忘打电话联系被执行人还款事宜。为让申请人罗某吃颗定心丸,执行法官将万某某已备好执行款这一情况告知了申请人。5月7日,执行法官出差回来后,便立即联系双方到法院办理执行款交付事宜。
记者程爱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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