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余县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大余支行”)对大余县忠盛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忠盛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该起案件是该院受理的首例“执转破”案件。
2017年11月28日,农行大余支行以忠盛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为由,向该院申请对忠盛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同日,该院作出决定书,将被执行人为忠盛公司的执行案件移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赣州中院审查后,认定农行大余支行的破产清算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因忠盛公司住所地、主要债务关系发生地和主要资产所在地均在大余,赣州中院报请江西省高院批准后,于2018年4月2日作出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由大余法院审理。该院受案后,即指定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为忠盛公司的破产管理人,并向已知债权人送达受理破产清算通知书,向人民法院报发送债权申报公告,通知已知债权人于2018年6月30日前向忠盛公司的破产管理人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8年7月10日上午9时在该院召开。
该起破产清算案件的受理,是解决“执行难”的有力探索,充分发挥了破产审判对化解执行积案的促进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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