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万载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罪对被告人童某作出逮捕决定,交由万载县公安局执行,记者了解到,这是万载县首例“拒执罪”自诉案件被告人童某依法决定逮捕。
据了解,2016年7月25日,自诉人周某与被告人童某及江西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童某偿还自诉人周某借款本金350万元及利息,江西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300万元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履行期限届满后,被告人童某未偿还借款,江西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亦未履行还款义务。
2016年10月27日自诉人周某向万载法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向被告人童某及江西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等相关的法律文书后,被告人童某及江西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仍未履行还款义务,亦未向法院申报财产。经查,被告人童某有能力履行还款义务,但仍拒不履行,万载法院于2018年3月30日、4月14日对被告人童某采取两次司法拘留强制措施,但被告人童某仍分文未履行。
自诉人周某遂于今年4月27日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万载法院追究被告人童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万载法院作出上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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