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芦溪县人民法院执行完毕一起买卖PVC电力护套管材案件,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场执行到位37000元。
2015年9月25日至2016年7月16日,蔡某向朱某购买一批PVC电力护套管材,经双方结算,蔡某需向朱某支付货款共计67000元,出具欠条一张并承诺在2017年1月底还清,但蔡某逾期未付,朱某催讨未果后将其诉至芦溪法院。判决生效后,蔡某向朱某支付货款30000元后剩余货款37000元迟迟不付。
执行中,承办法官多次联系蔡某,蔡某称自己工程款没收到,经济困难不能马上还钱。芦溪法院执行法官通过数字法院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蔡某的财产情况,发现其名下有辆汽车,承办法官立即查封该辆汽车,后拘传蔡某到庭,告知其再不还钱将对其所有的车子进行拍卖并对其本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承担巨大压力的蔡某主动联系朱某并表达和解意愿。经双方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蔡某当场履行37000元,案件执行完毕。
记者程爱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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