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真的感谢你们,不然我和我儿子都没办法生活了。”5月2日一大早,被执行人元某就来到资溪法院向执行法官表达谢意。
2009年2月,黄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资溪县某银行申请小额贷款,后黄某因病去世,无力偿还借款。资溪县某银行遂起诉黄某的配偶元某,2017年9月28日,资溪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元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29800元及利息7823.75元。判决生效后,元某未履行法律义务。2018年1月9日,资溪县某银行向本院申请执行,资溪法院依法受理,并向元某发出执行通知书,然而元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
执行法官通过司法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元某在外地银行账户有存款5000余元,便予以冻结。随后,元某与执行法官取得联系,向法院说明她现在带着儿子在广州打工,被冻结的存款是其母子俩的生活费;元某还向法院提供其特困证明和儿子的残疾证。执行法官根据元某提供的材料,向元某所在地的村委会、镇政府和扶贫单位核实情况,后经核查,元某确属特困户,暂无还款能力。
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告知申请人,并做其思想工作。同时,商请扶贫单位一起做申请人的工作。经多次劝说,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暂时不对元某进行强制执行,待元某脱贫后,再分期向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日前,该案因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撤回申请,而终结执行,便出现了上述的那一幕。
据了解,资溪县法院针对被执行人家庭生活困难,暂无履行能力的案件,积极寻求司法救助,耐心地沟通,在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水平,妥善地化解矛盾纠纷,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记者程爱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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