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没想到事情这么严重都闹到你们纪委那里去了!我这就想办法筹钱,请千万不要处分我。”近日,徐某得知案件已经反馈到了纪委那里,顿时惊慌失措。
记者了解到,2012年10月30日经高安市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徐某介绍,熊某向宫某借款4万元,约定借款利率为年息2分;截至2013年10月30日双方结算利息为8000元,熊某又向宫某借款2000元,凑成五万元,由熊某出具了壹份金额为五万元的借条给宫某。
截至2014年10月30日双方结算利息为1万元,熊某又向宫某借款6万元,凑成12万元,由熊某出具了壹份金额为12万元的借条给宫某;此后熊某又向宫某借款3万元,借款总金额累计至15万元,双方依旧约定借款利率为年息2分,2015年10月30日双方结算利息为3万元,熊某出具了壹份金额为18万元的借条给宫某,徐某在该借条“担保人”一栏签了名。
随后宫某多次向熊某、徐某催讨借款未果,双方遂起纠纷。宫某诉至高安市法院,经协商,2017年7月14日该院制发(2017)赣0983民初134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熊某尚欠宫某借款本金18万元、利息6.3万元(计算至2017年6月20日止),合计欠款24.3万元,由熊某从2017年7月30日至2018年6月30日止逐月偿还2万元,共计应当归还24万元;宫某自愿放弃余款3000元及自2017年6月21日之后的利息;徐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调解书生效后,熊某、徐某偿还了2万元借款后,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2017年10月19日该案进入执行程序,高安法院依法将熊某、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逃避执行,熊某玩起了“失踪”:电话不接、寻人未果;徐某以钱不是自己用的为由拒绝还款。
2018年4月18日高安市纪委启动公职人员问责机制、“解决法院执行难”执行联动机制,对徐某进行约谈,于是便发生了本文篇头一幕!4月25日徐某多方筹借款项偿还了宫某全部借款合计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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