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申请人安某在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法院领到赔偿款后,激动地说:“我自己都不抱任何希望,同意终结本案件的执行。想不到法官始终把案子放在心里,千方百计结案,太高兴了,谢谢法官!”
记者了解到,2016年6月27日17时许,安某驾驶两轮电动车与杨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安某身体受伤。经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安某承担主要责任,杨某承担次要责任。当日,安某在医院住院治疗15天后,花去医疗费30717.09元,期间,杨某垫付医疗费7000元。此后,双方为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安某向法院起诉。
此外,2017年3月2日,法院依法判决,杨某除已垫付7000元外,还应当赔偿安某各项损失计24269.82元。判决下来后,杨某拒绝履行赔偿义务,玩起了人间蒸发,从此失联。2017年4月7日,安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受理后,被执行人杨某下落不明,经网络查询,财产一无所获,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困境。9月19日,申请人安某向法院表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表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9月22日,执行法官在下乡执行其他案件时,从乡村干部处了解到被执行人杨某已经嫁入本县某地这一线索,心头一亮,真是“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随即,执行法官立即赶赴被执行人杨某现居住所在乡镇核实情况。经了解,被执行人杨某外出。执行法官即发挥乡镇联动机制作用,找到了杨某的家属,通过从法、理、情角度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后,被执行人杨某的家属表示,同意另行约定时间来法院代理该案件的执行。
10月9日,被执行人杨某家属按约来到法院,在执行法官主持下,达成了和解执行协议。被执行人杨某赔偿申请人安某23000元,当场支付完毕,申请人安某自愿放弃其他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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