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彭泽一男子因通过购买他人淘宝、支付宝账号刷单而被判刑。
彭泽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宁某系通过网上购买等方式获取387组含有他人淘宝账号、登录密码及支付宝账号、支付密码等信息和163组他人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并使用该成组的淘宝账号信息为电商刷单收取佣金,从中获利15712元。法院受理后认为宁某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单处罚金5000元,追缴违法所得。
华伟 记者李怀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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