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业主何某因与开发商信丰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6月8日,其他61名业主起诉该开发商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案件,依照该案调解方案全部达成庭外和解,开发商当日履行完毕,业主撤诉结案,案件最终得到圆满解决。
据悉,2012年5月,何某等62名业主分别与开发商信丰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由于交房期和交证期严重滞后,何某等62名业主先后将开发商起诉到信丰县人民法院,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其中,何某要求开发商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68558元、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违约金505元,其他61名业主起诉违约金总案达400多万元。
考虑到这批案件涉及人数众多,又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信丰法院在处理这批案件时非常谨慎,决定先行处理业主何某与开发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其他案件暂缓审理。一审认定开发商逾期交房、逾期办证的事实成立,同时部分采纳了开发商提出的免责事由,酌情判决开发商向何某赔偿逾期交房和逾期办证违约金6500元。对一审判决,何某、开发商均不服,并提起了上诉。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主动将一审法院尚处于中止审理状态的61个案件与该上诉案一并调解。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官又反复做业主方及开发商的调解工作,开发商则出具书面承诺,保证将其他61个案件依照何某一案的调解方案执行。最终,何某与开发商上诉案达成调解,开发商向其支付违约金合计6500元;其他61个案件也在信丰法院的协助下全部和解撤诉,开发商分别向业主支付6500元到4500元不等的违约金。
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既维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又化解了社会矛盾,减少了当事人诉累,实现了多赢的效果。
彭莉 辛士俊 记者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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