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未成年人结伙抢劫中学生案件,首次运用“禁止令”,禁止被告人王某、廖某在两年内进入中、小学校区及其周边地区。
据了解,去年9月,王某、廖某(系在校学生)伙同他人一同到赣州市区某中学,向刘某、黄某、郭某等三名被害人索要财物。其中,王某持铁棍殴打被害人刘某,抢得刘某价值300多元的手机一部,廖某等人也参与殴打刘某。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王某、廖某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处罚金6000元,并禁止王某、廖某在两年内进入中、小学校小区及周边地区。据审判法官介绍,此次适用“禁止令”,既是对维护校园秩序,保护中、小学生人身安全采取的特殊措施,也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犯的约束和管理。
李莉 记者刘尊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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