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上午,法锤落下,拒不履行法院民事判决的被告人邬某某,被定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邬某某是上饶市信州区人,曾以“外商”身份在定南县天九镇投资天九山庄。2008年12月,邬某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兰某提出借款要求,兰某出于对邬某某的信任并借给了邬某某25万元,以后的2010年、2012年邬某某以同样的理由,先后多次向兰某借款,借款总额达47万元。2012年9月,邬某某借故离开定南,以后便玩起了“失踪”。无奈,兰某向定南法院起诉邬某某,法院作出判决,判令邬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置若罔闻,采取变更手机号、不见面、不还款手段,拒不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当其领取高速公路85万余元补偿款后,又进行暗中转移该款,时至今日,被告人邬某某仍未归还分文借款。被告人邬某某侥幸逃离近五年,也未能逃出法网。2017年元月,被告人邬某某在潜逃至湖南省衡阳县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送上了审判席。法院在查明上述事实后,当庭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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