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始以为这个官司会打很久,没想到诉前财产保全这么管用,案子都还没有立,2天时间就拿到了钱,办事效率真是快!”前往法院起诉的王华如是说。
王华因卖给周辉价值2.2万元的装修材料,一直未收到货款,便到法院来起诉,立案法官审查材料后告知王华,为了保证判决能够及时兑现,建议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王华一听觉得是个好主意,立马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提供了相应担保。立案庭当日作出保全裁定并移送至执行局,执行法官接到执保案件当日启动“总对总”查询,并成功冻结了周辉卡上2.3万元。
第二天一大早,周辉得知其银行卡被冻结后,便主动联系原告王华来法院处理纠纷,于是有了开头的那一幕。
这是广昌县法院推行“立审执”协调配合解决“执行难”工作机制运行中的一个缩影。
法院传唤失信被执行人
财产查控打好执行“前站”
把主动防范作为解决执行难的重点,坚持做到“件件释法、两次提示”,卡死引发执行隐患的重点关口,从源头上遏制执行难。采访中,记者看到,该院制作了《执保案件办理流程图》并悬挂在立案大厅,专门制作了《财产保全提示书》,由立案庭交当事人签字确认,一次性告知当事人申请保全的要求,提供担保的条件及存在的风险,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及时予以立案,当日制作保全裁定并移交执行部门利用“点对点”“总对总”等网络查控手段同步实施,48小时之内完成对银行账户、房产、土地、车辆及股权等财产的查控工作,为案件的审理和执行打好“前站”。审理中,承办法官对保全的重要性进行两次提示,并制作《权利告知笔录》,积极引导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
据广昌县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朱永泉介绍,通过立案、审判在财产保全上的极力配合,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件与往年同期相比提高了80%。近三个月内,该院共实际完成对48件执保案件的查控工作,保全成功率达64.5%。被采取保全措施的48件案件中,有26件案件在诉前便调解结案,15件案件在诉讼中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
倡导调解强化源头防范
近年来,该院对调解不考核,但积极提倡,不仅要求法官在审判执行中多做调解工作,把调解贯彻到审判执行的全过程,还将调解关口前移。今年4月,该院借司法改革之机,成立了立案速裁审判团队专门办理诉前调解案件,每件案件在立案前均要征询当事人调解意愿,对于案情简单、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双方争议不大,并且双方当事人愿意调解的案件及时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使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减轻诉讼压力。
对于双方争议较大,未达成调解意向的,则根据诉前调解结果的具体情况,归纳出双方争议的焦点,立案后一并移送案件承办法官审查并作为庭审参考。强化诉前调解,一方面有利于提高调解的成功率,另一方面有利于实行繁简分流、调判分流,减轻法院开庭审理和裁判的负担,提高办案效率。立案速裁审判团队建立两月以来,诉前成功调解案件56件,且全部履行完毕,没有一件诉前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从源头上减轻了审判和执行压力。
打通盲点实现信息共享
该院规范立案、审判配合执行工作流程,明确规定各部门的职能定位、操作流程及责任承担。立案和审判部门在立案、审判过程当中要高度注重对当事人身份、照片等基本情况、经济来源、财产状况信息的收集,每一阶段工作完成后,承办人员都要填写《被告(被执行人)财产及履行能力登记表》,将案件重要信息全面移交给下一环节承办人,以实现信息共享,便于执行工作的开展。
配合机制运行以来,以往立案、审判过程中不太注重收集相关执行线索的状况有了彻底的改变,全院干警在工作中更加注意收集、记录执行相关线索,并及时向执行部门反映。
“‘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是我院的一项创新做法,核心就是以财产保全为着力点,将财产查控前置,以源头防范为重点,将民事调解贯彻整个诉讼程序,以信息共享为手段,将执行线索充分呈现,全面实现‘立审执’无缝对接,着力提升案件自动履行率和实际执结率。”广昌县法院院长谭文强如是说。
据了解,2016年以来,广昌县法院实施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试点运行9个月来,取得了明显效果,2016年10月至2017年6月,民商事案件自动履行率达81.5%,执行案件实际执结率达70.99%,实际执结率指标排在抚州全市法院前列。
王长平 记者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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