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上午,拒不履行法院民事判决的被告人邬某某,被定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邬某某是上饶市信州区人,曾在定南县天九镇投资天九山庄。2008年开始,邬某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先后向兰某借款达47万元。2012年9月,邬某某借故离开定南,以后便玩起了“失踪”。无奈,兰某向定南法院起诉邬某某,法院作出判决,邬某某对判决置若罔闻,采取变更手机号、不见面、不还款手段,拒不履行判决。当其领取高速公路85万余元补偿款后,又暗中转移该款。今年1月,邬某某潜逃至湖南省衡阳县时被抓获。法院在查明上述事实后,当庭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廖振洪 记者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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