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注册运输人手机、车辆定位功能,对车辆进行全线跟踪......6月6日,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手机定位功能,锁定被执行人车辆位置,成功将逃避执行五年的被执行人刘某拘留罚款,案件也因此执行完毕。
据悉,被执行人刘某与申请人杭州某运输有限公司签订一份货物运输合同后,刘某在运输中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损失95030元。按合同约定,该损失全部由刘某赔偿。事后,双方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申请人同意将赔偿款降至5.8万元,并由刘某在2012年7月前分期给付完毕。但刘某给付1.8万元后拒付。申请人杭州某运输有限公司遂按原赔偿协议,将刘某诉至法院。
2012年9月4日,法院依法作出刘某立即赔偿余额77030元的判决,判决生效后,刘某仍然拒不赔偿。于是,申请人到南城县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刘某长期在外开车,家中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所以刘某妻子在法院作出每月归还4000元的承诺。然而,刘某夫妻此后均未履行义务,尽管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做工作,也未取得执行效果。
由于申请人杭州某运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黄某经营的物流公司,从事较大价值的物资运输,根据需要,申请人申请注册了运输人员手机、车辆定位功能,可对运输公司货物的车辆进行全线跟踪,监督司机按期运输。
6月6日,申请人向承办法官提供线索,被执行人刘某运输的货物经过自己家乡,并将车辆停放在离法院20公里处的昌厦公路旁。执行干警根据该线索迅速赶至现场,将刘某控制并对其实施拘留。拘留期间,被执行人认识错误,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由其亲属代为履行完毕。
最终,南城县法院依法决定对被执行人刘某提前解除拘留,并处罚款500元。
记者程爱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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