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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执行不能”终本不终止

        吉安法院“四重保障”严格规范“终本”程序 让“执行不能”案件申请人放心

        签发日期:2017年05月17日 17:08     编辑:黄婉琼    
        来源:新法制报    

          基层法院骨干对终本案件进行检查(图/受访单位提供)

          法律逻辑上有一种“执行不能”,即依法穷尽一切强制措施,还有一些案件最终是无法执行,这是客观的法律现象,绝非“法律白条”。针对这种情况,法律有终本程序。为合理配置执行资源,防止有限的执行资源无限制地无谓地消耗,让申请执行人正确认识和区分执行不能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吉安法院多措并举,实施四重保障,让执行不能案件的当事人安心、放心。

          保障一

          强监督严格“终本”程序

          “对法院的终结本次执行裁定我们愿意接受,但是以后被执行人又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怎么办?”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吉安支行的工作人员刘某拿着吉安中院制作的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问李小兵法官。

          李小兵说:“不用担心,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院将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做结案处理,待发现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

          2016年9月、12月吉安中院均抽调各法院执行骨干,对终本案件的质量进行检查,对不符合终本条件的案件责令案件承办人进行现场解释。

          在检查中发现,有些终本案件没有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些案卷中没对被执行人房产、车辆查控的手续等。对此,吉安中院据实制作了通报,责令相关法院统一执法标准,限期改正,提高执行质效。

          保障二

          不放弃“终本”不终止

          “去年8月份我的案子终本了,想不到才刚过6个月你们就帮我全部执行到位了。”申请执行人袁某云拿着执行款2万元在吉水县法院执行局办公室说道。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不意味着我们就放弃执行,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我们就会第一时间采取执行举措。”吉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刘皓如是解释。

          据介绍,根据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金钱债权的执行案件大致可以分为无财产可供执行和有财产可供执行两类。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另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

          据悉,自去年10月份至今,吉安两级法院终本案件恢复执行旧存128件、新收520件,目前已经执行完毕493件,部分执行67件,执结率达86.42%。

          保障三

          法有情司法救助暖人心

          “被执行人一贫如洗,执行不到钱我不怪法院,现在你院送来的司法救助资金真是雪中送炭。”日前,申请执行人袁某林因交通事故造成九级伤残,手里捧着遂川县法院执行局局长刘长安递给的司法救助资金3万元,热泪盈眶。

          近年来,吉安两级法院坚持在执行过程中开展对困难申请执行人的救助帮扶工作。执行法官在深入了解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生活情况、家庭情况、经济状况以及穷尽查控措施后,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人且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涉民生案件,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向当地政法委申报司法救助金,不断拓宽司法救助新途径。据悉,2016年吉安法院共发放司法救助54案197.7万元。

          保障四

          出妙招畅通“执转破”程序

          执行转破产不仅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也是实现我省法院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的重要措施之一。

          目前,吉安法院正在畅通执行转破产渠道,已经利用网络查控体系梳理筛选了一批以企业法人作为被执行人且资产无法清偿全部债务的案件,之后,根据执行案件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开展辖区内“执转破”工作。

          南昌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魏盛礼表示,对于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无论采取什么执行措施都不可能执行到位,这是当事人面临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的体现,要依靠全社会力量从源头上进行综合治理。

          江西博韬律师事务所律师崔元高也表示:“法院所能解决的可以说主要是规避执行和执行不力的问题,执行不能的问题法院确实是难以解决,也要靠全社会的力量”。

          吉安中院执行局长周慧称,法院一定要做好自身工作:“切不可为片面追求结案率而滥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要严格审核,规范适用,否则不仅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司法公信力。”

            李娟 记者程爱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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