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债子偿”不仅体现了儿子对父亲的孝顺与爱,更是诚信的完美体现。上栗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儿子用房抵债偿还父亲欠债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2017年3月,上栗县某养老产业公司成立,柳某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同年11月,因公司资金周转需要,经公司全体股东同意,向李某借款50万元并约定利息,借款期限1个月。到期后,该公司以借款是公司行为,项目还没有盈利为由拖欠借款。
该案件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向该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经网络查询与查控查询,未发现该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为敦促该公司履行义务,执行法官约谈了法定代表人柳某,反复向其释明法院的执行强制措施。约谈之后某天,柳某的儿子柳甲来到法院拿出协议并告知执行法官,他们已经达成协议,柳甲同意用自己的房子抵给李某,替父亲偿还所欠债务,并且已经以李某达成一致协议。至此,该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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