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萍乡市湘东区法院快速执结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仅用20天,申请人就拿到了30余万元工程款。
2015年10月,宜春某建筑公司将湘东某中学操场及道路沥青罩面工程交与萍乡某混凝土公司施工,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萍乡市某混凝土公司按合同约定施工完毕,双方经结算,工程总价款81万余元,宜春某建筑公司仅支付40万元,余款拖欠不付。经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生效后,宜春某建筑公司只依约履行了10万元,萍乡市某混凝土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工程款及利息31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立即利用司法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宜春某建筑公司名下财产进行查询,成功冻结其公司名下存款31万余元,且被冻结账户系被执行人生意往来账户。被执行人宜春某建筑公司因担心影响公司经营,在账户被冻结的第2日,乖乖来到法院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案件成功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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