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一阵急促的敲门声打破了原有的平静,来访的是一名被执行人——邱某。邱某向法官提出自己无法乘坐高铁,现需要乘坐高铁去外地办事,表示自己没办法出行了,需要承办人帮助查看一下情况。
经过承办人查阅发现,2016年徐某向资溪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邱某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涉案金额为2万元。2016年12月,被执行人邱某向申请人徐某表示可以先还款1万元,但因需要资金周转,剩下的1万元以后再还。徐某同意剩下的1万元可以给其一定的期限再还,并且同意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随后,法院对邱某做了限制高消费的处理。
但将近两年时间过去了,邱某迟迟未还款,导致限高无法解除,所以才出现了开始的那一幕。承办人了解了情况后,向其阐明不还款的后果,邱某表示愿意支付徐某的剩余款项。8月27日,承办人与申请人电话联系其前来还款,邱某当面支付了徐某剩余款项,邱某的限高也随即解除,至此两年旧案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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