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执行人刘某本欲搭乘飞机外出洽谈生意,购买机票时被告知因已被限制高消费而无法乘坐飞机,顿时觉得不光丢脸,还使出行受阻,刘某当即联系湘东区法院执行局法官,表示自己想尽快履行还款义务,请求法院解除惩戒措施。后通过转账支付将久拖的货款付清,促一起买卖纠纷案得以执结。
据悉,萍乡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刘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刘某应支付萍乡某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及违约金合计人民币6万余元,判决书生效后,刘某仅向萍乡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1万余元,余款5万元一直拒付,萍乡某混凝土有限公司遂向湘东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向其释明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刘某仍置之不理,法院经网络查控及传统查控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欲对其做进一步的思想工作,刘某却玩起了失联。
随后执行法官听闻,刘某因平常做点小买卖,偶尔需外出洽谈业务,便对症下药,迅速将刘某限制高消费,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果然,在限制高消费的“紧箍咒”下,刘某出行受阻,便主动履行付款义务,促该起买卖合同纠纷顺利执结。
版权申明及版权保护 赣ICP备09008939号-2
地址:南昌市红谷中大道1326号江西日报传媒大厦15楼
邮编:330038 电话:0791-86847086 邮箱:jxfazhiwang@163.com
新法制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Copyright © 2009 jxlaw.com.cn,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