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后不积极履行赔偿义务,法院通过查封被执行人车辆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有效维护了当事人权益。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左某驾驶小车行驶时撞倒了正在路上行走的陈某,之后虽将陈某送往医院治疗,但并未向交警部门报案导致该事故无法认定责任,故陈某认为左某应当承担全部责任。经法院审理查明,判决某保险公司赔付陈某3万余元,左某赔偿陈某1万余元。但之后陈某并未支付相应赔偿款,陈某2018年7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查询发现左某名下虽无银行存款,但有车辆和房产,并非没有履行能力。执行法官劝左某尽快支付赔偿款,告知其不履行法律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一番耐心的劝导后,左某依然无动于衷。面对如此情形,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陈某的车辆进行扣押并查封。
眼看着车辆被扣押,左某主动到法院与申请人进行协商,商量还款事宜。通过法官的一番调解,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执行款1万余元,该案执行完毕。
版权申明及版权保护 赣ICP备09008939号-2
地址:南昌市红谷中大道1326号江西日报传媒大厦15楼
邮编:330038 电话:0791-86847086 邮箱:jxfazhiwang@163.com
新法制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Copyright © 2009 jxlaw.com.cn,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