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凌晨5点出发,行程三百余里,将正在江西省抚州市某银行办理业务的被执行人邹某逮个正着。
申请人黄某与被执行人邹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安义法院2018年3月1日判决,被执行人邹某应给付申请人黄某货款27000元。因被执行人邹某未自觉履行判决义务,2018年4月8日申请人黄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邹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责令被执行人邹某履行判决义务。但被执行人邹某置若罔闻,不予理睬。执行法官打电话,被执行人邹某予以拒接,也不与申请人黄某进行协调沟通。经网络查询,仅冻结被执行人黄某16179元,法院予以扣划后,尚欠10821元,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查封和扣押,案件执行陷入僵局阶段。
车到山前必有路,峰回路转促执行。正当该执行案件陷入困境时,执行法官获知一条有价值的线索,被执行人邹某于6月11日上午8点到江西省抚州某银行办理业务。
案情就是出发令。安义法院执行局精心组织,派出执行法官、法警,于6月11日凌晨5点出发,经过三个多小时,行程三百余里,赶到了江西省抚州市某银行,将正在办理业务的被执行人邹某逮个正着。被执行人邹某见到安义法院执行干警从天而降出现在他面前时感到惊讶,但仍拒绝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经耐心教育,双方达成和解执行协议,被执行人邹某当场支付5000元,余额5821元于7月3日支付完毕。为此,该执行案件终于画上一个圆满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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