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黎川、广昌、南城、南丰等四家法院执行力量,对黎川县工业园区内的一家企业厂房进行强制清场。
被执行厂房遭霸占
被执行企业为江西新达实业有限公司。此前,该公司因拖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黎川县支行(下称黎川农行)贷款未归还,被法院判令归还贷款本金700万元及利息,黎川农行对江西新达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厂房、宿舍、土地使用权)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付某平、付某梅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等。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均未履行,且被执行人付某平、付某梅和案外人宁某华等人在法院拍卖其厂房等抵押物过程中,仍不断加大投入,修建厂房。期间,宁某华等人转租给宋某忠、张某才、黄某辉等人从事竹制品加工,导致抵押物无法有效变现。三次拍卖均流拍后,抚州中院将该上述抵押财产抵给黎川农行。
目前,企业有数十名工人进行生产作业,被执行人母亲、外公也在厂区吃住,大量的生产机床等设备需要清出。
集中力量强制执行
为确保能够顺利、安全、有序进行,抚州中院成立了强制执行指挥部,多次召开案情分析会,深入实地对执行现场进行摸底,进行了风险评估和排查,制定出周密详细的强制清场方案。同时,该院还抽调了黎川、广昌、南城、南丰等四家法院35名干警参与统一行动,明确了各自分工。当天上午9时27分,11辆警车到达目的地后,调查组、清点组、警戒组、释法组、强制组、宣传组等55名干警迅速到位,按计划开展各自工作。各个小组行动画面均通过执行单兵装备实时传回执行指挥中心,统一行动指挥,即时处置突发情况。
在执行现场,30多名工人在各个生产车间忙碌,厂棚内大量的竹制成品半成品成堆。经法警劝说,这些工人陆续离开厂区。执行干警找到宁某华后,宁某华不予配合,被当即带离至黎川法院,同时被带离的还有付某梅、宋某忠、张某才和黄某辉。
在问话时,尽管执行干警进行法律释明并告知拒不执行的后果,宁某华仍反复强调,自己投入太大,需要赔偿损失,才同意运走生产设备。宁某华被当场拘留,经过体检后,移交看守所羁押。问话时,宋某忠、张某才、黄某辉等承租方均表示厂房系从宁某华租下,对于企业财产已抵给黎川农行一事并不知情。三人同时表示,在15天内搬离各自设备等财产,并出具书面保证书。
清场行动从上午9时启动至下午5时45分结束,拘留1人,强制带离4人,搬离机床等设备30余台,清理竹制半成品70余札。当天法院还邀请6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监督员到场,全程监督见证执行情况。黎川县人大代表、司法监督员关喜明表示,通过参与见证法院执行,既看到了法院强制执行的威慑力,更感受到了法院执法的文明、规范和效率。
周亚男 元春华 记者程爱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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