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芦溪县人民法院充分运用信息手段,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司法网络查控系统和“黑名单”机制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两年前,辛某以缺少资金经商为由,分两次向章某借款5.6万元,约定还款期限为一年,辛某向章某写下白纸黑字的借条。借款期限到期后,与很多民间借贷纠纷的套路一样,债权人章某经多次讨债未果后,将债务人辛某告上法庭。法院作出判决,债务人需向债权人还本付息。判决生效后,债务人不履行,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法官在收到案件后,首先利用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司法网络查控系统进行查询,发现被执行辛某的银行账户有存款3.2万元,于是承办法官立即对该笔存款进行冻结、扣划。此外,承办法官未查找到辛某名下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且辛某长期在外务工,目前下落不明。根据这一情况,承办法官只能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月15日,辛某突然出现在芦溪法院执行局,表示要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希望法院及时把自己的名字从黑名单中移除。在承办法官办公室内,辛某陈述了自己上了黑名单后在外务工的种种苦果,称自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既不能坐动车,也不能向银行贷款或办理信用卡,真是受尽苦头。
辛某履行完全部案款后,承办法官当面将其从失信人员名单信息库中删除。辛某表示,此案让他明白诚实守信的重要性,今后会学法守法,远离“失信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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