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你们从早奔波到晚,找人查物,一刻不得闲,替我追回了这笔赔偿款。”6月25日傍晚,申请执行人昌某在湘东区法院执行局办公室领取执行款时对执行法官说道。
昌某与黄某甲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黄某甲承担20%的赔偿责任,赔偿昌某经济损失14余万元。判决生效后,黄某甲迟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义务,昌某催款未果,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黄某甲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执行材料,要求黄某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义务,黄某甲以各种理由推脱,执行法官向其释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黄某甲便称无钱支付,法院经网络查控未发现黄某甲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多次上门查询被执行人的情况,因黄某甲外出务工,多次扑空,执行法官便做其家属工作,向其家属表明法院执行的力度及举措,希望其能劝导被执行人履行,但仍未见效。
6月25日一早执行法官便组织干警前往被执行人黄某甲家里找人,欲对其司法拘留,仍未发现其在家,后经多方打听,了解到黄某甲近期在某建筑工地监工,执行法官便立即驱车前往某建筑工地,直到下午终于找到其人,便向其宣读拘留决定书,黄某甲见已无处可躲,忙称自己不是不付钱,只是现在身上没有这么多钱,他立即打电话让其家人筹钱送至法院,后在法官的见证下黄某甲将其需付赔偿款当场交付给申请执行人,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这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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