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转移,躲避法院执行,“老赖”李某企图通过此法避债,不料被芦溪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识破,不仅被罚款5万元,还差点被拘留。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几年前,李某在生意伙伴甘某处借款30万元用来资金周转,2015年7月,李某偿还了10万元后,剩余20万承诺在2017年9月底还清,不料李某仅偿还了8万元,甘某多次催讨未果,便将李某起诉至芦溪县法院。
2018年1月,该案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向李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李某履行还款义务,并多次传唤李某到庭,李某都置之不理。
期间,执行法官调查李某银行流水清单时,发现近期李某在多个银行的账户都有大额资金转出,且转入的银行账户都是登记在同一个人的银行账户名下,此人正是李某的表姐刘某。执行法官怀疑李某存在转移财产的嫌疑,随后又调查了李某的不动产交易情况,发现原来登记在李某名下的两套房产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原来是李某把房子卖掉了,而卖房子所得的钱恰好是李某之前转入其表姐刘某账户上的金钱总额。
随后,法院将刘某传唤到庭,在转账明细等证据材料面前,刘某终于全盘托出,李某确实是为了躲避法院执行将名下的财产转移在自己名下,并告知法官李某的下落。
法院认为,在执行期间,李某不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还将名下的财产私自转移,逃避执行,情节严重。在将李某拘传到庭后,法院依法决定对李某罚款5万元并司法拘留十五日。
被执行人李某听到要被拘留,立即打电话叫家属送来12万元执行款和5万元罚款,请求法院不要将其拘留。至此案件顺利执结,“老赖”李某也尝到了拒不履行的“苦果”。
记者程爱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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