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鄱阳县法院以开展“坚持弘扬井冈山精神,争创一流工作业绩”活动为契机,创新工作思路,健全完善平台,依托区域特有的地缘优势,打造“湖区、社区、山区”特色巡回法庭,积极构建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搭建基层调解网络,引入多元化调解力量,协同施治,实现矛盾纠纷梯次滤化分流化解,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探索出乡村社会治理新模式,推动了乡村社会从“治理”到“善治”的转型,促进乡村社会和谐稳定,涵养守望相助、崇德向善的文明乡风。
巡回法庭在乡村开庭
“湖区巡”——多管齐下护生态
鄱阳县是着名的湖区,辖内湖泊纵横,江河密布,境内水域面积949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22.5%。
如何维护湖区和谐稳定,守护好鄱阳湖一湖清水?鄱阳县法院党组审时度势,创新工作模式,构筑生态保护法治屏障。
2017年5月7日19时许,杨某义邀集其儿子杨某飞、儿媳陈某琴、堂叔杨某明、堂弟杨某瑞、堂弟媳杨某秀分乘4条渔船到鄱阳湖茶湖水域禁渔区,使用机动底拖网进行捕鱼。至次日凌晨5时,6人共非法捕鱼约3282公斤。案发后,杨某义、杨某瑞等5人当场查获,杨某秀潜水逃走。同年5月16日,杨某秀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以往碰到类似案件,往往只是以判处被告人刑罚结案了事,但被告人由此造成的公共利益损失难以补偿。如何达到刑事惩罚与生态修复的双重效果,运用司法手段保护生态环境我们一直在思考和尝试。”办案法官介绍道。
基于这样的出发点,鄱阳县法院转换思维模式,探索刑事惩罚、民事赔偿和生态补偿紧密衔接的工作机制,出台《关于司法保护鄱阳湖“一湖清水”生态环境的实施意见》和《刑事惩罚与生态修复方案》。
在这样的前提下,鄱阳县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对被告人杨某义判处拘役两个月;对被告人杨某明、杨某瑞、杨某飞、陈某琴、杨某秀分别判处拘役一个月。由被告人的家属购买了3282公斤鱼苗,到鄱阳湖水域进行增殖放流,修复生态环境。
2012年2月,鄱阳县法院在全省法院首批设立环境保护法庭,生态保护类案件统一管辖,实现了生态保护案件量的集聚。2014年底,设立了6个水上巡回审判点,以诉与非诉衔接为主线,加强案前介入、案中释法、案后回访,实现案前、案中、案后立体化、第三方监督的司法保护机制。聘请综治协管员、人民调解员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员”,帮助宣传生态司法案例与法律法规,增强群众环保意识。对类案到案发地采取集中开庭、集中宣判,实现巡回办案与普法宣传两不误。
“水上巡回办案不仅方便了湖区群众诉讼,更为百姓开辟了一场生动的法治课堂,有效提升群众法治水平和环保意识,大大减轻了行政执法工作难度与压力,为维护鄱阳湖生态平衡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一说起水上巡回审判,鄱阳县鄱阳湖渔政局刘局长赞不绝口。
鄱阳法院还创新巡回审判模式,建立多元化解机制等,形成强大保护合力。据介绍,水上巡回团队组建3年多来,湖区涉生态环境保护案件逐年下降。2015年受理5件、2016年受理4件,2017年受理2件,审结率100%。鄱阳县法院将继续坚持创新生态司法,让山更绿、水更清、人与自然更和谐,用司法的力量谱写“生态鄱阳”新篇章。
“社区巡”——多措并举解纷争
鄱阳县县城城区面积110多平方公里,人口30多万人,辖47个社区、村委会,居住人员情况复杂,矛盾纠纷日趋增多,2017年,审结民商事、刑事案件年均700余件,社会治安形势严峻。为顺应形势发展,鄱阳县法院早在2013年便成立社区巡回法庭,实现了小纠纷不出社区、大纠纷不出镇(街),使得诸多“斗气纠纷”、“法盲纠纷”就地化解、不再成讼。
鄱阳镇综治办一位负责人介绍说,社区巡回法庭创建伊始就提出了“化解社会矛盾、融入社区管理、联动司法资源,创新工作机制”的工作宗旨,具有超前意识。
针对社区物业纠纷多发的现状,鄱阳法院专门成立物业纠纷巡回审理点,将巡回审理点设在物业公司管理部门,与物业公司管理部门实现无缝对接,通过就地调处、就地审理等方式,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去年以来,共受理物业纠纷173件,诉前有效化解99件,占57.23%,司法确认81件,实际进入诉讼程序的74件。
社区巡回法庭还积极探索引入社会调解组织力量,不断加强与医患纠纷调解中心、物业公司、仲裁机构的对接,充分发挥其专业化、职业化特点,合理引导矛盾纠纷进行分流化解。积极践行“审判进社区、调解进社区、综治进社区”的“社区法官”模式,开通了“法官在您身边”热线电话,便于居民有问题第一时间联系法官,变“等案上门、坐堂问案”为走进社区,主动服务、建真言献良策,参与社区综合治理,帮助化解社区矛盾纠纷。
同时,社区巡回法庭主动加强与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和鄱阳镇、街道办党委政府的沟通联系,先后联合制定了7份多元化纠纷解决联动工作机制文件。组织搭建针对性强、矛盾化解率高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平台,积极推动建立镇、街道办综合一站式调解中心。针对群众关注度高、影响面广的矛盾纠纷,分别联合公安部门、司法部门、人社部门等20余个单位、组织建立起了道路交通事故五联动、劳动争议“1+3”诉调衔接等10余个行业性、专业性纠纷化解平台。指导具备条件的鄱阳镇、街道办整合人民调解、行业组织调解、行政调解、仲裁等调解力量,联合办公,协调配合,联动化解。以巡回法庭覆盖社区调解组织,指导化解各类纠纷,对调解不成的纠纷,巡回法庭就地立案、及时审理。目前,91%的交通事故案件、70%的劳动争议案件、60%的物业纠纷案件通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解决。
社区巡回法庭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主动对接政府城乡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系统,推动搭建起综合治理网格纠纷解决平台。“网格法官”走进社区,从居民司法需求出发,提供特色“订单式”法律服务。结合区域发展优势提供“共建式”服务。
“社区巡回法庭网格化管理实现了管理区间、对象、环节和管理时限上的四大覆盖。社区居民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法庭提供的零距离、低成本、规范化、高效率的“一体化终端式”综合性法律服务,真是方便!”城北社区书记黄菊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创新服务模式常态化。社区巡回法庭大胆探索与实践,总结出“1+1+N”司法服务模式:即1个社区1个巡回办案联系点,涵盖受理社区的简易民事纠纷案件、接待社区内居民的法律咨询、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指导、配合社区调解组织调处纠纷等N种职能。建立了由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社区司法协理员、人民调解员、特邀监督员、公安片警组成的“五员一警”社会矛盾化解组织网络,形成了以社区法庭为载体、社区法官为主导、各方整体联动化解社会纠纷矛盾的工作格局。
“山区巡”——多方联动促和谐
近年来,鄱阳县法院紧紧围绕边远山区特点,将审判关口前移,设立“山区巡回法庭”,为群众解难释惑,实施了“建立完善1套运行机制,积极整合3类基层力量,精心营造5大网络”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135”模式,前瞻性地看待和抓好社会矛盾的化解工作,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综合治理的创新及和谐稳定,提升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健全完善矛盾多元化解决运行机制。为给矛盾多元化解提供有力保障,鄱阳县法院出台《关于加强巡回审判着力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意见》,涵盖了矛盾多元解决中的队伍建设、物质装备、运行重点、司法监督;《关于探索审判新模式着力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责任清单》,将《意见》进一步细化、量化,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关于构建矛盾多元解决机制推动矛盾纠纷有序分流化解工作办法》拟定了具体实施举措,并出台了《司法协理员管理办法》、《梯次调解规定》等系列配套制度,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司法推动”的矛盾多元解决格局。
积极整合矛盾多元化解决基层力量。为调动民间力量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鄱阳法院积极联动社会、司法、民间文化等“3类”基层人员,为矛盾多元化解决提供人力保障。一是推进“无诉讼村居”创建。在山区选取若干矛盾突出村居和纠纷少发村居,创办“无诉讼村居”试点,派驻联络法官,强化诉调对接,整合“一庭(法庭)二所(司法所、派出所)”的力量,发挥村规民约、家规、族规作用,推动多种调解方式良性互动,强化普法教育、矛盾排查、纠纷预警,起到源头治理作用。二是联动司法协理人员。在山区所有行政村建立司法协理员制度,将矛盾突出的村干,列为固定协理员进行定向管理、定案补助,对其他村的村组干部、“两代表一委员”、人民陪审员纳入司法协理员进行动态管理、以案定补,有效解决村民案件“调解难”、诉讼文书“送达难”、执行案件“找人难”的“三难”问题。三是联动民间文艺人才,积极组建乡村法制文化宣传服务队。
同时,鄱阳县法院还精心营造矛盾多元化解决调解网络。坚持以调为主、以判为辅,将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和群体性案件纳入梯次调解,对判决可能引发“案结事不了”的,推行法官助理庭前调解、主审法官庭中调解、审判长庭后调解、分管副院长庭外调解,必要时院长再次调解的办法,实现从结案了事到案结事了再到案结事好的转变。
文/图 胡风云 彭跃进 记者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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