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法官,我在南安镇国道边的工地上看到了钟某,你们赶紧过来。”2018年4月13日,大余法院执行人员一大早就接到案件申请人刘某的举报电话,遂立即赶往工地。
记者了解到,2015年6月,钟某欠刘某水泥款12万元,经法院调解,钟某同意分期支付货款;但其仍未按期履行,案件遂进入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执行员联系钟某领取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材料并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然而钟某在收到上述材料后拒接电话,逃避执行。由于钟某难于寻找,执行员遂先后多次到其家中做其妻子的思想工作,其妻表示建筑工程款尚未结账,拿到钱了一定履行义务。但钟某仍未履行,经查询钟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且行踪不定,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前几日,申请人发现了钟某的行踪,立即报告执行人员。鉴于钟某的失信、躲避行为,该院对钟某采取了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拘留后第二天提审时,钟某表示认识到了错误并支付部分标的款,同时剩余款项由其儿子用汽车提供担保。
版权申明及版权保护 赣ICP备09008939号-2
地址:南昌市红谷中大道1326号江西日报传媒大厦15楼
邮编:330038 电话:0791-86847086 邮箱:jxfazhiwang@163.com
新法制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Copyright © 2009 jxlaw.com.cn,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