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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丰法院:强制执行有新招 公积金钱款来扣划

        2018年04月10日 16:10    编辑:黄婉琼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沈某在转账支票上签名

          “谢谢林法官,谢谢你们!有了这笔钱,我的公公婆婆终于可以安心养老了。”在广丰区人民法院财务室,已过花甲之年的沈某拿着支票,不断地诉说着心中的感激之情。近日,广丰法院成功执行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扣划被执行人公积金余额人民币11.7万元。

          记者了解到,2017年1月,被执行人姜某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在上广公路洋口路段与何某所驾的两轮摩托车相撞,后何某经医治无效死亡。经广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该事故由姜某和何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后因赔偿款问题,何某的父母等近亲属将姜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姜某除去已支付的8.8万元医疗费用,还应赔偿14万余元。

          负责此案的执行法官林法官在一次次财产调查后发现,姜某虽为铁路公司的职工,但是名下并无可执行的房产、存款等,只有住房公积金户头里的十余万元钱款。每个月到手工资五千余元,有年迈的父母需要赡养,有无业妻子需要扶养,有适学孩子需要抚养。即使每个月留一千余元供姜某一家人生活开支,执行其工资四千元,也要近三年的时间才能执结此案。

          何某意外过世,但是抢救治疗时花费38万余元,家中留有九十有余的老父亲和八十有余的老母亲待赡养,考虑到二老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情绪,林法官认为此案越快执结越好。

          对此,林法官面对姜某名下查明的十多万元公积金款项,心想若能将这笔钱款执行到位,可以先解开何某父母的心病,剩余的两万余元赔偿款从姜某的工资里扣除,从2018年1月开始,每个月四千,只需7个月就能执结完毕。于是,在扣划姜某工资的同时,他迅速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姜某的公积金账户进行查封,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然而,事情的发展往往没有预想中的那么顺利。

          一方面,虽然南昌铁路局同意协助法院强制提取扣划姜某的公积金,但是上饶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从未处理过未经户主允许就强行扣除公积金余款;另一方面,姜某多次来到该中心抗议冻结公积金款项,扰乱该中心的正常工作秩序,意图阻止该中心工作人员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此项工作的小李倍感压力,甚至给林法官发短信一度想要放弃配合。

          面对这种情形,林法官为了打消住房公积金工作人员的疑虑,阻止姜某的过激行为,他立即起程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报告了此案相关执行情况,并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民事执行实务疑难问题解答》(第3期)文件资料带回,发放给上饶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工作人员和被执行人姜某,并向双方耐心解释文件规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扣划公积金的钱款是法律允许并且支持的。几经奔波,最终,这11.7万元的公积金钱款才得以顺利执行到位。

          记者程爱娣

          来源:新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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