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萍乡市两级法院集中精力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开辟涉民生案件执行绿色通道。截至1月5日,全市法院涉民生案件未结数从214件降至40件,下降率81.3%,共实际执行到位2256.26万元。
积极探索悬赏执行制度
被执行人难找是困扰涉民生案件执行的顽疾,为解决这一难题,萍乡中院积极探索悬赏执行制度,专门制作悬赏公告视频在户外大型LED显示屏播放,并发动全市媒体转发,借助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线索,并把悬赏执行融入集中推送工作,将悬赏执行的被执行人信息向基层组织、银行等部门集中推送,使案件取得突破。在罗某申请执行陈某、刘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芦溪县法院多次联系陈某、刘某二人,陈某无法联系,刘某则表示其系担保人,法院应先找陈某。芦溪县法院多次到二人可能居住地、公司寻找,并张贴悬赏公告均未果。之后,芦溪县法院将被执行人刘某和陈某的信息推送至萍乡中院,萍乡中院将二人信息纳入悬赏公告视频,并向银行等执行联动部门推送。因刘某系萍乡某公司法人代表,悬赏信息推送至银行严重影响其公司的贷款等业务,刘某立即协助芦溪法院拘传陈某,二人将判决义务全部履行完毕。
创建阳光执行长效机制
为创建阳光执行长效机制,增进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了解,促进执行案件办案流程公开透明,萍乡中院专门制定了《见证执行操作规程》,把涉民生执行案件纳入应当采取见证执行的范围。
在北京某网络借贷公司与陈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由于执行法官只掌握了陈某的手机号码和户籍地址,法院长期联系不上陈某。为突破案件瓶颈,执行法官主动邀请陈某户籍地的村委会见证执行,在村委会全力配合下,通过陈某的亲属联系上陈某,并电话传唤陈某次日到法院接受调查,陈某主动履行了债务。本案中,村委会参与见证执行,充分发挥了基层组织了解当地社情民情的优势,促使案件顺利执结。
落实执行工作主体责任
为落实执行工作“三统一”的管理要求,萍乡中院要求全市法院针对涉民生执行案件落实“定承办人、定督办人、定执行措施、定执行期限、定执行目标、领导分包案件”的“五定一包”工作责任制。2018年1月3日至5日,萍乡中院执行局到各县区法院对照“五定一包”分工表开展专项督查,进一步强化执行工作主体责任:局长要履行好监督管理的职责,入额法官要履行好法律职责,执行人员要履行好岗位职责。全市法院上下一心着力解决执行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涉民生案件执行难问题,综合运用强制措施的运用力度,提高司法威慑力。
金伟 陈苏 记者程爱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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