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记者了解到,2018年元旦上班第一天,瑞昌法院发出了2018年第一份司法建议书,要求湖南盈达某公司厘清职责、加强学习,对违规行为要限期整改和处罚。
原来,瑞昌县法院在审理被告人潘某某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一案中,发现被告人潘某某在供电线路维护职责中,未经审批擅自将路边的10棵香樟树进行砍伐,情节严重。同时还发现在其砍树之前的该公司其他员工在维护线路时,未经审批擅自砍伐一百多棵树木,其中属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的香樟65棵。潘某某等人的非法采伐行为既破坏了森林资源,损害了生态环境,又毁损了国家保护的珍贵树木,侵犯了国家有关植物资源保护的管理制度,情节严重,数量巨大,社会影响恶劣。
出现该行为的原因主要是被告人所在公司及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淡薄以及公司管理不严格,也反映出公司在普法宣传教育以及章程管理方面存在疏忽。为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维护生态环境,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尤其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瑞昌法院于1月2日依法向湖南盈达某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该公司一要加大法律教育、引导和宣传力度,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学习,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二要制定线路维护清障伐木制度及实施办法,并制定相关奖罚机制;三要厘清职责,加强培训,严格兑现惩处制度,对潘某某等人乱砍树木行为要限期整改和处罚。
记者程爱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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