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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高法院首发“调查令”成为“老赖”克星

        签发日期:2017年12月26日 15:40     编辑:黄婉琼    
        来源:新法制报    

          近日,记者从上高法院获悉,上高法院于10月25日发出第一张《执行案件律师委托调查令》。上高法院在受理申请人吴某与被执行人郑某、罗某民换借贷一案当中,因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致使法院无法获得相关财产信息,而这“调查令”发出,对于正在执行的案件,申请人的代理律师可依法对被告方隐匿的财产进行调查。这一纸“调查令”,也将成为“老赖”的克星。

          “上高法院发出的执行调查令,是完善当事人取证制度,树立人民法院公正、中立形象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上高法院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道。

          记者了解到,首先是通过调查令,律师可持法院调查令调查老赖的财产情况,包括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投资权益,特别是对于法院通过常规手段调查不到的财产,从而有效地解决被执行人财产难找的问题;

          其次,随着调查令的发出,能够广泛调动起律师们参与执行的积极性,并协助法院举报、调查“老赖”的财产线索,“调查令”就是让律师合法调查被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此外,通过调查令可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在实践中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人在调查取证上受到诸多限制,造成举证困难或无法举证,这就使法院担负了过多的调查收集证据工作,影响办案效率。而“调查令”的实施,使得执行法官从繁重的调查工作中解脱出来,能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执行工作中去,提高执行工作效率;

          据悉,调查令是执行调查令制度的实施,是法院启动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的又一重要举措,有效化解“执行难”,进一步压缩“老赖”们的生存空间;与此同时,调查令提高法院公信度。申请执行人通过对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调查取证,对被执行人履行能力会有更为全面的了解。

          在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确暂无履行能力的案件依法裁定中止或终结时,不会再产生对法院的误解,使当事人更能理解法院的执行,并能尊重执行、协助执行,从而提高法院公信度。最后达到被执行人都依法自动履行的广泛共识,从而让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全社会了解和支持法院的执行工作。

          记者程爱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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