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靖安法院执行法官不辞辛劳,不畏困难,多次与社区干部共同做一起遗嘱继承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捐弃前嫌,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人郭某将两栋老房屋交付给了申请执行人舒某,该案得以执行完毕。
原告舒某与被告郭某遗嘱继承纠纷一案,靖安法院一审判决如下:“一、位于靖安县某地的两栋老房屋及两栋老房屋前后院内的空地使用权归原告舒某所有;二、老房屋西边一层新的砖混结构房屋所有权归被告郭某所有。”一审判决生效后,被告郭某不服,多次向法院反映,要求重审此案,甚至多次扬言要到法院跳楼自杀。了解这一情况后,靖安法院党组高度重视,为此,靖安法院审判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会议决定重审此案。2017年8月9日,靖安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判决确认:“一、维持一审判决第二项内容;二、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内容;三、位于靖安县某地的两栋老房屋所有权归原告舒某所有。”再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但被执行人郭某一直未履行,也曾多次更换房屋门锁。为要回属于自己的房屋,申请人舒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详细阅读案卷材料,认为这是一起家庭纠纷引发的矛盾,若直接强制执行恐将增加双方的积怨,甚至可能造成流血事件,不利于化解双方矛盾,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为此,执行法官找到社区网格员一道,多次分别找到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做工作,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告诫他们冤家宜解不宜结。
这个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深深感受到法院是真心实意为他们着想,最终同意将两栋老房屋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后申请人向本院出具执行说明,载明收到两栋房屋钥匙。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
记者程爱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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