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金溪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审理了一起故意损毁名胜古迹案。担任该案审判长的是金溪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乐开华,出庭支持公诉的是金溪县检察院党组书记、院长潘前进。
据悉,为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金溪县人民法院结合县情,推出8条具体措施,设立了旅游巡回审判点,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由院长亲自担任合议庭审判长,保障生态安全和绿色崛起,服务金溪县生态旅游品牌建设。
艾小川 李志强 记者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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