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是胡法官吗?我是贵院受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当事人万某,我现在把欠李某的购车定金交过来,请将我从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屏蔽吧”,电话中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官说到。执行法官问明来电原委后,才发现是最高院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系统起了作用,躲避的“老赖”终于现身。
据了解,原告李某被告万某经朋友介绍相识。原告得知被告在做二手车生意后,便向被告提出有意购买一辆二手车。2017年1月23日,双方谈妥了被告为原告提供一辆宝马汽车。当日,原告向被告交付定金1万元,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收条。此后,被告告知原告该车已被他人买走,要求原告另购一辆。2月1日,双方再订立一份买卖合同,并约定被告必须把车提回南昌,保证车子无事故、无水泡、无火烧,必须有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等。若上述条件皆具备则原告李某必须无条件付清全部购车款。2月4日,万某告知李某车辆已提回南昌,要求李某前往南昌看车。李某看车后,发现车辆与之前描述不一致,且车辆牌照为南昌牌而非之前所说的河南牌照,且车辆没有登记证书,便拒绝提车,为此,双方发生争吵。后李某要求万某归还定金未果,便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定金1万元。判决生效后万某仍未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之后,执行法官通知万某来法院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万某置之不理。执行法官发现万某有银行存款四千余元后果断予以冻结、扣划。当执行法官将执行情况告知被执行人李某后,李某仍不为所动,拒不履行剩余债务偿还义务。后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万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群众口中的“黑名单”,得知自己被纳黑后,万某慌了神,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于是发生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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