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一制衣公司的老板,为了躲避员工27万余元的经济补偿款,恶意将公司资产出租,对前来执行的于都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称公司已停止经营,无履行义务能力。面对这一情况,执行法官巧妙的利用执转破制度,依法对该公司启动执行转破产程序。听闻后,该公司负责人迫于威慑,承诺半个月内付清所有款项。
2017年10月24日,该公司将所有补偿款支付完毕,案件也成功执结,三十名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法律效果。
30余名员工被辞,数十万补偿款分文未付
据悉,刘某发等三十余名员工系赣州市某制衣有限公司职工,在该公司从事制衣工作。2016年10月,因经营管理不善,该公司业务下滑,没有订单,遂以无货可做为由通知刘某发等工人停工,最终与刘某发等工人终止了劳动合同关系。解除劳动合同后,该制衣公司拒不支付工人经济补偿金。
刘某发等人因得不到补偿金,而与该制衣有限公司无法达成补偿协议,遂向于都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该仲裁委员会仲裁,赣州某制衣有限公司应向刘某发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272115元。该公司不服,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劳动争议仲裁,经审理,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了该制衣有限公司的申请。
制衣公司恶意出租资产,逃避法院执行
2017年7月5日,刘某发等人向于都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赣州某制衣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限期履行付款义务。7月25日,该公司向于都法院提交财产报告,称公司已将其所有的机器设备以抵消货款形式租赁给香港某利有限公司(赣州)使用,公司停止生产经营,无履行义务能力,并向法院提交了租赁合同。
据介绍,该合同于2016年10月5日签订,租期十年,约定抵消债权165.58万元,与该公司通知申请执行人停工日期同一个月。
法院果断进行破产审查,农民工权益得以实现
在被执行人公司申报财产表示无履行义务能力后,于都县法院并未就此放弃执行,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法对该公司启动执行转破产程序,于2017年8月31日作出《移送破产审查决定书》,依法移送破产审查。在破产审查过程中,执行法官没有放弃继续做该公司负责人工作,要求该公司设法周转付清工人经济补偿款。2017年10月13日,被执行人赣州某制衣有限公司迫于“执转破”的威慑,支付了15万元,并承诺半个月之内付清所有款项,10月24日,该公司将所有补偿款支付完毕。
10月30日,于都法院将已收取到的补偿款272115元发放给刘某发等三十余名员工。领取到期盼已久的血汗钱,刘某发等人自发的向法院送来“司法为民、执法公证”锦旗一面表示感谢。
记者程爱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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