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对涉山东非法经营疫苗案的刘某、廖某以非法经营罪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3年,并分处罚金10万元和2万元。该案二被告人非法销售的疫苗覆盖全省8个设区市,涉案人数多达100余人,销售金额总计201万余元。
非法销售疫苗到全省各地
据了解,刘某原是江西某县疾控中心检验科技术人员。“谁也没想到这个平常不怎么和人说话的‘技术男’,会非法倒卖疫苗。”说起刘某,同事们都觉得很诧异。
据办案法院介绍,2013年以来,被告人刘某在未取得疫苗销售资质的情况下,使用“江西吴”、“吴小明”等称号先后从王某功(另案处理)、庞某卫(已判决)等上线处,购进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口服轮状病毒活疫苗等多种疫苗,并将上述购进的疫苗销往了全省各地的乡镇卫生院。后因庞某卫被公安机关抓获,从2015年7月起,刘某又联系其他上线继续非法购进各类疫苗,并聘请被告人廖某、胡某(另案处理)等人分别在赣州市章贡区、南昌市帮其转发疫苗。其中,廖某还帮助刘某收取下线买家的疫苗款,接听各地购买疫苗人员的订单电话,把下线买家所需疫苗的种类、数量等报送给刘某。刘某联系上线购进疫苗后,由自己或在南昌的胡某将疫苗发送至吉安、上饶、抚州、九江、萍乡、365bet体育注册开户_mobilegame365_英国最大赌博365网站、宜春、赣州等地,仅赣州就涉及了石城、安远、寻乌、宁都等14个县(市、区),覆盖范围较广,涉案人数多达100余人,疫苗销售金额总计达201万余元。
两人分获有期徒刑7年和3年
据介绍,2013年至2014年期间,刘某从王某功处购进各类疫苗共计270600元,2014年至2015年3月期间,从庞某卫处购进各类疫苗共计445500元。2015年7月至案发,刘某又非法销售疫苗共计1294110元,廖某参与销售金额共计1079520元。2016年3月、5月,刘某、廖某分别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廖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未取得疫苗经营资质,共同非法经营疫苗,严重扰乱药品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依法惩处。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廖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刘某、廖某在法庭上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判决后,两名被告人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李莉 杨菲 记者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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