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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建平:让百姓感受公平正义

        黎川县法院民一庭庭长每年审案逾百件 以突出的业绩及工作效率赢赞誉

        签发日期:2017年05月23日 09:20     编辑:黄婉琼    
        来源:新法制报    

          伏案钻研,只为那不能拒绝的公平;

          披星戴月,只为那不能拖延的正义;

          他十年如一日,把为民情怀融入司法审判事业。

          他所做的这一切,只为那头顶的国徽和心中的天平。他,就是黎川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刘建平。

          无论在哪个岗位,他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固守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将无私的奉献和强烈的责任感,融入司法审判工作的一言一行,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

        工作中的刘建平

          刘建平

          ●黎川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从事审判工作以来,每年主审或参与审理的案件超百件

          ●2009年被抚州市中院评为“全市法院优秀工作人员”;2016年度被评为“全省法院优秀个人”;2015年度被市中院评为“全市法院办案标兵”,2011年度被市中院评为“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肩担道义忘我为民

          “正义只有让老百姓看得见、感受得到,并且认可了,才是真正的正义。”这是刘建平常挂在嘴边的话。自从事审判工作以来,刘建平每年主审或参与审理的案件都不下百件,在他的心中,始终坚守着这样最真实、最贴近百姓的想法。在自己的职业道路上,他总是尽最大的努力解决纠纷,并充分发挥法官能动司法的最大效能,做到案结事了。

          在任民二庭庭长期间,为了更好地发挥司法能动性,刘建平经常深入企业、深入基层,积极推进能动司法,主动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深得企业信服,甚至有企业负责人称之为企业发展的“保护神”。近年来,他带领民二庭干警向着服务更主动,思路更开阔,举措更务实,不断探索服务企业新机制。通过发放“便民卡”、现场值班、走访企业、来信来电来访指导、就地调解企业纠纷、进行法律宣传等方式提供法律支持,切实做到人员、时间、精力、工作、效果“五到位”。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管理,以点带面营造全县良好的金融信用环境,刘建平在工作中注意方式方法,注重实效,加大依法收贷力度的同时,注重普法力度,普遍提高了群众法律意识。任职期间,为全县金融企业收回不良贷款500余万元,有效维护了全县金融秩序的稳定。

          不论在哪个岗位,他忠实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固守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以诚挚的爱,深刻诠释不变的为民情结,将无私的奉献和强烈的责任感,融入司法审判工作的一言一行,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为黎川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稳定、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饱含浓情真心解结

          2013年10月25日,黄某驾驶摩托车在县城与某公司司机李某驾驶的小客车相撞,黄某当场死亡。2013年12月7日,交警部门作出责任认定,由黄某负全责,李某不负责任。责任认定作出后,黄某的家属不服,委托律师将李某单位和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本案受理后,刘建平先作庭前调解,但因各方当事人意见分歧太大,达不成协议。案件进入庭审阶段,原告律师坚持认为交警部门对责任认定有错误,保险公司应按第三者交强险限额赔偿原告12.2万元,但保险公司律师则认为李某无过错,按交强险无过错责任只能赔1.1万元。

          刘建平接手该案后,原告与被告都坚持自己的观点不动摇,案件进入了僵局,法官只能宣告休庭。庭审后,刘建平避开律师,通过电话与黄某家属单方解释,并通过黄某的老乡出面,作法律解释工作,经过再三调解,终于使三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死者黄某虽负事故全责,但家属仍得到对方赔偿5万多元。事后原告家属给刘建平发来短信致谢,使一起原本剑拔弩张的案件达成了协议并当场兑现,促进了社会和谐。

          法律是威严的,但法律工作者应该是温暖的。在刘建平任民二庭庭长期间,还兼任交通速裁法庭的职务,专门从事交通事故的诉前调解工作。在调解工作中,他始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坚持“平等自愿、合理合法、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本原则,公正、公平、公开进行调处,与任何一方人有利害冲突关系时要主动回避,尊重双方当事人,让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耐心细致、态度良好,以“宜解不宜结、宜缓不宜急”的工作方针,做好事故双方矛盾调解工作。

          据统计,2014年1月,黎川县道路交通事故调处中心正式成立以来,刘建平累计参与调解案件600余件,其中重大案件(事故中有重伤或死亡的情形)上百件,独立调解案件100余件,协助调解200余件,指导和解300余件。他将许多交通事故的矛盾化解在源头,为法院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的审理作出了卓越的贡献,也为法治黎川的建设付出了自己的一份心力。

          冲锋在前不断提升

          在通过全省统一招考进入黎川县法院工作之后,刘建平对自己的要求依然没有松懈,在专业上不断刻苦钻研,通过研究生学习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同时加强调研、宣传、信息等工作的随时跟进学习,准确、及时地反映法院工作取得的新成就、存在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跟踪反馈新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加强对重大问题的分析研究,同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为领导了解实情、科学决策发挥了参谋、助手作用。

          在信息工作中,刘建平侧重从三个方面入手挖掘信息的内涵,提高信息的参考价值。

          针对刑事审判中的量刑规范化改革,刘建平经过调研发现,刑事谅解书有扩大化趋势,及时撰写了《黎川县法院反映刑事谅解有被滥用趋势应引起重视》,受到有关领导的重视。

          他结合法院工作难点,积极向上级法院报送信息素材。当发现当事人边诉边访严重干扰审判工作这一情况存在后,他及时调研全院情况,报送的《黎川县法院反映五类案件当事人边诉边访现象严重干扰审判重点》先后被省高院、省委办和最高法院采用。通过及时反映在审判工作中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让领导了解情况,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如针对骗婚案件日益增多现象,他撰写了《黎川县法院反映骗婚案件受害人离婚难现象应引起重视》,为有关领导正确决策提供了可靠的参考依据。

          在刘建平的带动下,黎川县法院信息工作成效日益明显,连续两年被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其本人也多次被市中级人民法院、黎川县法院评为“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在刘建平担任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期间,不论在值班安检、警务保障,还是在协助执行等工作中,法警都能够恪尽职守,尽职尽责,与执行局通力协助,全面履职,充分发挥了配合、保障、服务的功能,在庭审保障工作中无一被告人脱逃、自残等情况发生,使审判执行工作得到了有力的保障。

          在审判安全保障工作中,刘建平高度重视前期准备工作,针对审判工作需要,主动制定相关的安全预案,确保每次审判保障工作万无一失。不断提高责任意识,把安全责任真正落到实处,切实做好审判工作的安全保障。

          在协助执行工作中,刘建平总是冲在最前头。黎川地方不大,案件却不少,有的执行案件财产难找、人迹难寻,暴力抗法的情况时有发生,给执行工作带来了很大阻碍。有一年正月初八,刚上班第一天,执行局得到消息,一个躲避执行很久的被执行人回家过年了。刘建平带上几个队员跟随执行员一起找到被执行人,想强制其履行执行义务,但对方仗着人多势众,一拥而上,但在刘建平的带领下,干警们没有半点畏惧和退缩,刘建平上去一把抓住被执行人,其他几名法警及时上前进行控制,将其带回法院。终于,一起久拖未决的执行案件得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也受到了应有的制裁。

          清廉法官百姓钦佩

          2014年9月的一天,在审判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时,当事人李某通过刘建平的同学找到刘建平,告诉他是同学聚会,约他一起坐坐。刘建平以为是同学来了,特别高兴,可是到餐厅后,才知道是李某请客。李某端茶倒水很是殷勤,并准备递上一个“信封”,希望他在审理中能够让对方多赔偿一些,刘建平当场回绝了李某,并且告诉他:“我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的,今天我收了你的钱就要替你说话,明天我收了他的钱就要替他说话,这样下来我们的法律怎么能公正?”说完,刘建平连同学的面子也没有给,转身走了。

          “其实这样的事还有很多,如果不坚持原则,根本就无法开展工作。”刘建平感慨地说。黎川是一个小县城,很多案子的原被告之间都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乡亲。

          刘建平在法院工作十几年来,历任研究室副主任、法警大队队长和民一、民二庭的庭长,无论在综合部门还是在“热点”岗位,他都将守住道德“底线”、不越纪律“红线”、分清是非“界限”作为立身做人的准则,高度敬畏职业,始终保持纤尘不染。有人不信,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但事实是该院纪检部门除了锦旗和感谢,至今没有接到一起案件当事人的投诉,更没有收到一封关于他的群众意见。

          刘建平以突出的工作业绩和“多”审“快”结的工作效率,赢得了全院干警、当事人和领导的普遍赞誉。

          文/图 包佳俊 记者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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