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讯 4月14日下午,肖林兴、肖玉明等7人来到吉安县人民法院,将一面锦旗送到干警郭锦锋手中,真诚感谢该院干警心系群众、快办速执的执行好作风。
据悉,上述7名农民工因劳动纠纷向法院申请执行立案,要求被执行人吉安县高新区某公司支付工资共计103703.87元。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多次督促该公司履行法定义务,但收效甚微。为此,该院对该公司及其法定代理人实施纳入失信人名单等强制措施,促使该公司将7名农民工工资一次性付清。(曾琛)
版权申明及版权保护 赣ICP备09008939号-2
地址:南昌市红谷中大道1326号江西日报传媒大厦15楼
邮编:330038 电话:0791-86847086 邮箱:jxfazhiwang@163.com
新法制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Copyright © 2009 jxlaw.com.cn,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