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栗县法院一被执行人自己找到买主将房屋卖出,成功执结两案。
2011年房某因资金周转将两套房子抵押分别向两家银行贷款,共贷款60万元,期限五年,到期后房某尚有50多万元借款无能力偿还。
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依法送达相关材料,经查询除去已抵押的两套房产,房某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只有将房产拍卖才能偿还所欠债务,两套房屋评估价为567500元,经两次挂网拍卖后流拍,房产面临变卖。房某深知本来拍卖价格就比市场价低,要是再进行变卖价格更是压得低,于是被执行人申请暂时不进行变卖,由自己先去找买主,若10天后不能找到买主再进行变卖。
5月23日,被执行人与买受人黎某夫妇前来法院,当着执行法官的面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以略高于网拍的价格购买两套房产。当天房某就将卖房款及自己准备的几万元现金一起转入指定账户。
至此,两起金融借款案件顺利执结。
版权申明及版权保护 赣ICP备09008939号-2
地址:南昌市红谷中大道1326号江西日报传媒大厦15楼
邮编:330038 电话:0791-86847086 邮箱:jxfazhiwang@163.com
新法制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Copyright © 2009 jxlaw.com.cn,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