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与他人恋爱后向他人借款未还成了“老赖”,眼见女儿房产要被法院拍卖,失信人母亲赶紧找到法院,代还了女儿的欠款。近日,上栗县法语执结一起欠款案。
据了解,上栗县居民李乙与一男子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014年两人以李乙的名义向银行贷款20万元借给两人共同的朋友黎甲。后由于二被告不能按期偿还银行贷款,2016年6月向申请人黎乙借款20万元来偿还银行贷款,黎乙将20万元通过银行卡转至李乙的银行账户上,约定借款三个月。到期后,李甲以其妻子生病住院为由请求拖延三个月还款,并约定月利率2%、月利息4000元,到期未还需支付违约金16000元,期后李甲拒接申请人电话逃避责任。
于是,申请人诉至法院,但经法院判决后李甲与李乙并未按照判决书履行义务。该案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李甲、李乙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均被退回。执行法院上门到其家里进行了解到,李甲与李乙已分手,目前李甲联系不到,李乙外出打工。执行法官查询到李乙在上栗县城有房产,并告知李乙不自动履行救可能会走司法拍卖的程序。张某知道此事后赶紧来到法院,对执行法官说替女儿李乙偿还借款10万元,希望不要拍卖房子。最后,双方达成协议,张某代为偿还10万元,剩余借款在2018年12月31日还清,该案申请人已撤回执行。
记者程爱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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